10.3969/j.issn.1674-5612.2020.02.006
行政法律文本中相对人拒绝权论析
在梳理相对人拒绝权与有限公定力学说、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关系的基础上,检视当下中国行政法律文本中关于相对人拒绝权的规定并结合其司法实践适用情况,可以看出不仅行政机关与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做出与审理过程中忽视相对人的主体地位,继而怠于应用相对人拒绝条款,而且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也往往将相对人置于服从地位,强调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配合义务,甚至有时相对人自己也对其主体地位认识不清.为了有效保障现有相对人拒绝条款的落实与未来拒绝条款的完善,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公民转变思维,认清行政相对人在现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相对人权利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价值,并以拒绝权为契机推动无效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释明.
相对人拒绝权、拒绝条款、无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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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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