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12.2015.01.020
论同一认定科学基础的缺陷和重构
现有同一认定科学基础仅从同一认定客体的角度出发强调客体的特定性、反映性和相对稳定性,没有认识到同一认定客体反映形象在同一认定过程中的地位,更没有认识到反映过程和认识过程的价值.因此,为了尽力避免上述缺陷,可以尝试在正确把握“科学”的内涵基础上,立足于同一认定的反映阶段和认识阶段,对同一认定科学基础进行科学的重构.
同一认定、科学基础、缺陷、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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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1(法学各部门)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13XZYJS206
2015-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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