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12.2011.06.005
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
从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的关系界定的角度,参照日德等国家的相关判例及理论,通过对“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这一刑民关系的实质认识,得出如下认识:不能因为被害人所处民事关系之不法而否认行为人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应受刑罚惩罚性。因此,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的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惩罚,并因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而认定为诈骗罪。
不法原因给付、诈骗、行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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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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