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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612.2008.06.019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地区律师度研究——以1941年《律师法》的实施为例

引用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较少(1928年仅有3名), 1941年以后,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发展较快, 人数最多达到206人, 以后基本稳定在150人左右.年龄层次以中年人为主.大多毕业于国内法政学校或国立大学法律专业, 少数律师还拥有国外名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大部分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过任推事、检察官、承审员、书记官、法学教师、县知事、参议员等司法、教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经历.律师登录的手续大抵按照<律师登录规则>的规定要求办理.1938年制定的<四川成都律师公会会则>规定了律师职务范围.1941年<律师法>公布实施后, 成都律师公会发展迅速.民国晚期成都地区律师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提出司法改革建议, 发布<大会宣言>等.但由于受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 律师制度不可能与现今律师制度同日而语, 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层面律师活动受限颇多.

南京国民政府、成都地区、律师制度、律师素质、律师执业、律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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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中国法律)

2008-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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