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12.2005.03.004
我国法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的冲突与解决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在开展反腐败合作方面构架了一座桥梁.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一方面应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充分利用<公约>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它要求我们加强对<公约>的研究.本文从我国法律、特别是我国刑法与<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所存在的冲突进行探究,揭示我国刑法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利用<公约>为我服务.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引渡、冲突、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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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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