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32/j.cnki.1001-4179.2016.03.025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后评估
为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第一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修订。《条例》实施对规范我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逐步暴露出某些不适应现实的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建立评估指标,从立法质量评估和主要制度评估两个方面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条例》修订的建议。
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后评估、水利水电工程
D632.4(国家行政管理)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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