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履职造成损害,单位承担责任后能否在工资中一次性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劳动者、承担责任、一次性、造成损害
D923;F275;F832.2
2021-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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