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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域安装监控,侵犯员工隐私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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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干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员工隐私权、办公区域、安装监控

U44;TP393.09;S688.2

2021-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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