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HR来信:我公司总部在上海,现有一位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并在北京缴纳社保.第一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07年3月1日,现执行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2月29日到期.从2012年11月该员工罹患脑出血住院治疗,今年7月再次复发,休病假至今已满180个工作日.
医疗、员工、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住院治疗、北京、脑出血、工作日、社保、上海、签订、复发、病假
D92;R19
2013-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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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R19
2013-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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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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