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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引用
HR来信:我公司总部在上海,现有一位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并在北京缴纳社保.第一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2007年3月1日,现执行的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2月29日到期.从2012年11月该员工罹患脑出血住院治疗,今年7月再次复发,休病假至今已满180个工作日.

医疗、员工、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住院治疗、北京、脑出血、工作日、社保、上海、签订、复发、病假

D92;R19

2013-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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