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13.02.018
巧用职位说明书,防范用工风险
某物业公司人资部经理刘某刚上任就接到报告,新招聘来的一名门卫张某,因为血液黏稠,在岗期间总是迷糊、瞌睡,有时还有视物不清的现象,用工部门认为其不胜任门卫工作,要求予以辞退.因为该员工还在试用期,刘经理认为,张某被证明了不符合物业公司《员工守则》当中聘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岗位劳动强度要求"的通用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随即通知张某办理离职手续.
职位说明书、物业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法、强度要求、门卫、经理、健康状况、岗位劳动、试用期、证明、招聘、血液、通知、通用、条款、身体、聘用、离职、瞌睡
D92;D63
201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