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632.2007.14.014
约定的试用期岂能随意更改
@@ 案情介绍
王某与北京某跨越国公司在2006年8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转正后6000元/月.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转正、越国、签订、工资、北京、案情
DF4;F24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2-73
10.3969/j.issn.1672-1632.2007.14.014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转正、越国、签订、工资、北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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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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