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的理与法
@@ 案情简介 2003年底,傅某到某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2月,该销售公司决定实行”末位淘汰”制,颁布了”三级考核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了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要求,并规定,年末时位于各部门绩效排名后3%的末位者将被辞退.该考核制度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末位淘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考核制度、销售工作、太阳能热水器、配套制度、劳动合同、考核内容、部门绩效、签订、会议、辞退、颁布、案情
F27;D41
2007-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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