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20.07.007
合宪性审查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合宪性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制度.自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后,宪法学界积极投入对该问题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助落实"的合宪性审查体制,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涵盖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监察法规",审查机制上包括了事先审查(即审查是否有必要立法的合宪性问题)、事中审查(即审查立法起草审议中的合宪性问题)、事后审查(即审查立法生效后的合宪性问题,事后审查主要是备案审查).这一合宪性审查的体制机制基本符合了我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宪法监督体系和机制研究"〔18KDAL044〕的阶段性成果
2020-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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