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8.10.009
接受辞职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并无不妥之处
对于接受经人代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人员时,是否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接受辞职问题,笔者认为以举手方式接受辞职并无不妥之处.首先,人大接受辞职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接受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法检两长人员因事需要辞去职务的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中的个别人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或者退休需要由本人向选举或者任命机关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时,有许多都是先离开原单位(或原职务)到新的岗位或地方履职,事后才履行接受辞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表决,最终均以新职务或者新岗位为准,到退休年龄辞职的人员则都得通过.
2018-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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