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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932.2016.12.011

第三方主体参与法案起草工作的审视

引用
随着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调整,各地方立法主体的立法能力不断提升,立法程序不断优化.如在《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南京市人大通过媒体发布了《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起草招标公告》,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据称这是"南京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可循".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参与的主体数量庞大,但归类而言,参与地方人大立法活动的主体主要为三类,即立法者、立法工作人员、第三方参与主体.正如学者所分析的,"第三方参与主体在今后的立法活动中必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因此"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已经成为完善我国立法机制的方向之一"[1].下文即围绕第三方主体参与法案起草工作的实践状况,审视以法学类专家学者为主的第三方主体作为法案起草者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地发挥第三方主体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立法机制的完善有所推动.

法案、地方立法、南京市、立法机制、立法活动、参与主体、地方性法规、专家学者、住宅物业、主体作为、招标公告、实践状况、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管理条例、公开招标、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地方人大

S22;G

2016-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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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1009-0932

62-1107/D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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