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6.07.010
关于设区市人大立法实践问题研究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制定15年来的首次修改。本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授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既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又明确界定了市级立法权限范围,使设区市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层次,较为系统地架构起地方性法规省市两级立法分权格局,完善了我国立法体系。
市人大、立法法第、地方立法权、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主体范围、权限范围、全国人大、立法体系、立法层次、系统、架构、会议、格局、法制
DF0;F81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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