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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932.2016.07.006

发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作用浅见

引用
根据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在2016年初的人代会上,一些县(市区)设立了法制专门委员会。然而,几个月过去了,这些法制委员会大都处于“隐身”状态。究其原因,有的之所以设立,是为了对上交差,列了一组名单在人代会上走了个程序;有的只是搭了个空架子,没有落实办事机构,无法开展工作;有的没有明确职能和规范,不知道究竟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有的组成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素质,难以承担重任。如此等等,一句话,法制委员会没有具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因此,探索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为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创造应有的条件,是摆在各级党委和人大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具体讲,至少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县人大、法制、专门委员会、人代会、组成人员、专业素质、紧迫任务、各级党委、办事机构、组织法、状态、职能、隐身、修订、市区、名单、架子、基础、规范、程序

D08;D92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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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932

62-1107/D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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