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6.07.005
关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理地位及其作用辨析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人大常委会角度,一般会笼统地讲,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但从法理上看,“主体”一词是个特定概念,指在一定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中,代表并不一定居“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有必要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工作中的法理地位及作用作出一些辨析。
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法理、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及作用、人民的利益、人大常委会、主体作用、人大工作、法律关系、义务、选举、权利、概念、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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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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