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5.07.007
改进区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以某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为例
区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活动,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预防规范性文件扰民和实现良规善治的重要措施.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已经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范.这表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不仅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职权,而且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履行经常性监督职责的一种形式.
区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公信力、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制定、同级、监督职责、监督职权、法制统一、经常性、监督法、预防、宪法、维护、命令、决议、活动、对地
TP3;S51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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