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3.11.011
党的十八大后地方立法的几个新课题
当前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服从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认真研究国家立法形势变化对地方立法可能带来的影响,找准定位,顺势而为。<br> 一、推进地方立法的新视野:公共治理<br>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治理”的概念,赋予了治理一词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契合了世界范围内公共领域管理实践变迁的趋势。
地方立法、依法治国、国家治理、改革发展稳定、总体布局、治国理政、找准定位、时代内涵、立法工作、基本方式、国家立法、管理实践、公共治理、公共领域、改革开放、法治建设、八大精神、新视野、文件、概念
D9 ;K20
201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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