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3.11.008
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人大常委会督办,是指人大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督促办理。这一概念在监督法中没有,但已成为实践操作中的习惯性用语。从应然层面看,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督办,既是监督法赋予的职权,也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落实的现实必要。从实然层面看,督办工作起步较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探究其原因,人大理论研究者和实践操作者大多从制度的实效性考察出发,认为是人大常委会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一府两院”不愿意监督、不配合监督。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还有几个法律问题未能廓清,成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督办工作的重要制度障碍。
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监督法、一府两院、人大理论研究、制度障碍、应然层面、现实必要、实然层面、实践、决议、监督实效、工作落实、法律问题、处理、操作者、习惯性、实效性、增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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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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