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12.06.007
乡镇人大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应以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为妥
笔者认为,乡镇在召开人代会会议时,参照县级人代会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议程安排,安排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有其合理性,安排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做法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
人大主席团、乡镇人大、人代会、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名义、个人、法律依据
D624(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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