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8.03.002
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简论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之三
@@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的职权有明确的划分,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地方人大、构建和谐社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大监督、政府、报告
D6(中国政治)
200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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