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6.04.011
司法解释无权修改法律--评最高法[2006]1号司法解释第六条
@@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该解释充分体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解释>的实施对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无疑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
司法解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审理、若干问题、进步意义、解释充分、教育为主、应用、法律、惩罚
D6(中国政治)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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