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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0932.2006.02.006

决定权还是议决权--人大重大事项议决权的几个理论问题

引用
@@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国家事务重大事项是人大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就重大事项的决策而言,人大议决者角色的经常性缺位或者叫实际运行的机制性缺位,导致事实决策模式与法定决策体制严重背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决策体制是党委领导下人大议决(通俗地说叫党委决策--人大决定),而事实上的决策模式主要是党委领导下政府决定或者直接就是党委(或党委政府共同)决定.在存在如此现实瓶颈制约的情况下研究人大重大事项议决权,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也是一件比较浩繁的工作.本文仅对人大重大事项议决权的几个前提性理论问题作一些探讨.

决定权、重大事项、决策体制、党委领导、决策模式、法律规定、政府、宪法、瓶颈制约、理论问题、党委决策、前提性、经常性、机制性、运行、事务、实践、角色、国家

D6(中国政治)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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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932

62-1107/D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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