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0932.2006.02.005

公民提请违宪审查:关键在于确认违宪后的处理

引用
@@ 2005年12月1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其中规定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违宪违法审查建议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网上不少评论对此表示了乐观,然而在"接收、登记、研究和审查"之后,仍然缺乏对公民提起违宪审查的必要回应.对照2004年5月间法规审查备案室的成立,这次的程序修订实无多少惊喜可言.

公民、违宪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审查备案室、经济特区法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工作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修订、行政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建议、工作程序、登记、单行条例、备案审查、秘书长、法制

D6(中国政治)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大研究

1009-0932

62-1107/D

200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