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0932.2006.02.004
简论人大代表问责制的内涵及实施措施
@@ 近年来,"问责"渐成新气象.从罢黜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到问责密云灯会踩踏、开县井喷、海南火灾、吉林中百商厦大火、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直至嘉禾违法拆迁,短短一年多时间,"行政问责"浪潮一次次地坚定了人们对政治文明进程的信心.在"行政问责"风暴过后,人们的视线应该转移到这些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是"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监督与审议部门.但是,我们却忽视了作为监督与审议个体的人大代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对其未进行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因此,目前亟须建立"人大代表问责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和监督其行为,使其真真切切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人民的意志,认认真真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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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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