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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458.2003.04.006

日本股份公司董事义务初探

引用
@@ 日本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与执行机构,监事会则专司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日本现代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化成为必然,相应地董事及董事会则成为掌握公司大权的新贵.资本家便退居幕后,而由作为经营者的董事站到了前台.经营着巨大股份公司、起支配作用的是经营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20世纪是大企业经营者的时代.[1]日本学者西山忠范称之为"经营者专政".21世纪这种趋向只能是愈演愈烈.而日本公司相互持股制度,在公司内部又形成了一种彼此信任却互不追究责任的制度,更是导致了董事的无责任化经营.绝对的权力衍生绝对的腐败.20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中发生的系列丑闻,经营者们就曾受到社会的责难.日本商法不断完善、强化公司董事义务,就在于对董事的权力进行制衡,约束所谓的"经营者暴行",制止董事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司、股东及公司第三人的利益.

日本、股份公司、企业经营者、董事会、股东大会、权力机关、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经营管理人员、监事会、公司董事义务、持股制度、执行机构、支配作用、无责任、泡沫经济、监督职能、机构组成、资本家、形式化

F8(财政、金融)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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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458

13-1025/C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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