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587.2004.01.006
《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与清末修律辨析
学术界一直认为,受《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关于“弃除领事裁判权”的内容的影响,清政府被迫屈从帝国主义的意志而进行了修订律法的活动。本文认为,“弃除领事裁判权”是中国提出的谈判要求,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必然选择,并不体现帝国主义的意志。清廷的修律决策不是《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影响的结果。该项条款也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那种转折性的地位。
中英商约、领事裁判权、清末修律
D929(中国法律)
200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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