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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8587.2004.01.004

清代旗、民法律关系的调整--以“犯罪免发遣”律为核心

引用
本文通过“犯罪免发遣”入律及例文的变化,尤其是诸多案例所暴露的问题,揭示清代社会两大法律主体--旗与民法律关系的调整及其意义。

旗、民、法律、犯罪

D929(中国法律)

200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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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

1002-8587

11-2765/K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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