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2.04.016
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对罗尔斯《正义论》中法治理论的解读
对罗尔斯的法治理论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形式法治论,另一种是实质法治论.但形式法治论不能解释罗尔斯对法律的形式要求源自对自由的保证,而实质法治论证又不能解释为何罗尔斯认为法治与不正义是相容的.如果将对自由的保证看做是对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则可以很好地理解罗尔斯对法治的论述.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论,可以说明形式法治的道德价值在于削弱权力本身之恶.
形式法治、规则、权力正当性
39
D911.0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政府治理研究",项目10zd;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