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0.02.007
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东方经验——社会关护员参与涉少家事案件调解的理论与实践
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传统的家庭保护模式,二是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前者某些情况下会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但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而临着信息不充分的困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事程序的情况,通过社会关护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了女的利益,以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了田家保护与家庭保护冲突的融合,是人民刊法传统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继承和发扬.
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人民司法、社会关护员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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