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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487.2006.12.009

论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及其对我国国企改革的指导意义

引用
马克思认为,法律建立在所有权的基础上并表现所有权,所有权是经济关系的产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马克思通过对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地租、利息的分析,区分了占有和所有的概念,认为所有权可以与占有分离.马克思的"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所有权是指一组而不是某一单个的权利,包括了归属权(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狭义的所有权是指单一的归属权,同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分离和重组.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强调所有权的经济属性,并认为所有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对我国国企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所有制、占有、权能、国企改革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2007-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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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

1007-8487

36-1003/D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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