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23.01.008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没收范围及甄别——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为背景的分析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其第45条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没收范围,第46条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处置规则.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没收范围不仅包括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也包括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以外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涉案财产.结合《刑法》第64条,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没收应当以财产所有人的行为成立犯罪为前提.尤其是在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6条规定的财产进行没收时,要求财产所有人不仅在客观上实施了符合要求的行为,在主观上还应当存在故意,不知情行为人的财产不应当属于本法第46条规定的应予没收的范围.
有组织犯罪、财产处置、刑事特别没收、高度可能
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09
202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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