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22.05.00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法回应
从刑法角度看,认罪认罚是一种可以反映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酌定量刑情节.目前,司法机关对该情节的适用有三种模式,即与 自首情节结合适用、与坦白情节结合适用和作为独立的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为了实现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衔接,一些学者主张将认罪认罚情节法定化,并赋予其更大的从宽处罚功能.但从刑法的稳定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然要求来看,这一立法举措既无必要性,也不具合理性.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法立法应当从整体层面作出回应,即通过完善总则中的量刑根据规定,使其能够同时涵盖影响罪行轻重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从而作为基本量刑规范来全面地发挥作用.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量刑根据
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68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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