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21.05.004
再议理性与自发性
在《理性与自发性》中葛瑞汉提出了有关理性和自发性的论述,来解释休谟的"是"与"应该"之间著名的差距:从关于事实的陈述句无法在逻辑上得出有关价值的规范性陈述.葛瑞汉认为"有意识"的第一原则可以作为事实和价值这两者的根据,因为我们的目的 建立在自然倾向而不是理性的基础上.他提出了有关价值的理论,该理论将所有的价值建立在"有意识"的规定的基础上,这个规定来自于《庄子》,葛瑞汉认为是"反理性主义".本文从后续的哲学争论和心理学、生物学领域中的研究来回应葛瑞汉的哲学和来自于经验的观点.本文第一个部分讨论几种有关自律的研究之间的共通之处,以及葛瑞汉对以意识(而不是绝对理性)为主要特征的自然倾向的论述,这种自然倾向被当作行动机制和各种目的 之间的选择的基础.第二个部分讨论他来自于经验的观点,并展示近来有关行动机制的生物学研究如何证实了他的观点.最后,第三个部分提出了一个葛瑞汉分析得欠准确的观点,涉及到他对人和动物所作的刻板区分.
葛瑞汉;动物;庄子;自律;意识;《理性与自发性》
B223;B561.59(先秦哲学(~前220年))
2021-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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