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21.02.012
公众参与立法的功能异化与矫正路径
公众参与立法有助于不同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提升公民守法自觉.基于民主立法和维护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国家大力推进公众参与立法.对于立法主体而言,公众参与立法虽然会对立法权形成监督和制约,但客观上却起到分担立法责任的效果.立法主体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通过多种方式主导公众参与立法活动.但由于公众的参与意识弱,加之集体行动的困境,激励机制的缺乏,公众参与立法目前仍处于象征性参与阶段.虽然国家、立法主体与公众三者在推行立法参与上达成妥协与平衡,然而公众参与立法的功能却面临异化,需要探索出有效的矫正路径.
公众参与、立法主体、立法责任、功能、民主立法
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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