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21.02.010
式微与重构:后城中村时代“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的社会学阐释——以日照市3社区为例
随着城市建设统筹规划的深入推进,多数城郊农村及原有棚户区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了“村改居”建设,形成以社区为单位、以社区居委会为自治服务组织的基层群众自治单元.但由于“城乡分治”制度的长期存在,“村改居”后部分社区原有村委会并未消失,与新建居委会相互掣肘,由此制约着城市基层治理的建设与发展.基于社会学视角,为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公权力加强引导,增强社区管理过程中自治主体的事权、财权,首先完成从村委到居委自治的过渡,之后在落实“村改居”社区“政经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社区内外资源整合,完成社区内部社会资本的重建,强化居民对本社区的文化认同感,构建新时代的基层治理体系.
“村改居”社区、社区自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D669.3;C91(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2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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