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16.03.013
14-16世纪英、中妻子财产继承比较
14-16世纪是英国的社会转型期。在伦敦,工商业的繁荣使其居于时代的前沿,自治城市地位又使之拥有自己的法律与习俗,其中有许多有利于妻子财产继承的规定,为寡妻继承大量亡夫遗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期的中国也曾有过商品经济的繁荣,但妻子在法律上始终没有独立的财产继承权,虽然民间习俗允许寡妻继管家产,但也不似伦敦的习俗那般宽容。两相比较,不仅可见中国和伦敦社会对待寡妻的不同态度,亦可体现出她们在生存与发展道路上所处的不同位置。
中国、伦敦、霍斯汀法庭遗嘱、妻子、财产继承
K103(通史)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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