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16.01.017
论消费公益诉讼的界定及其可诉范围
消费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在消费公益诉讼的界定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误区。在界定消费公益诉讼时,应注意其与私益诉讼的区别及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即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对象的公益性、保护不特定利益主体的权益、受益人的非特定性和胜诉结果的不可分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并不能作为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判断依据。在确定消费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时,垄断问题、环境问题和公共服务问题不应纳入消费公益诉讼的范围。
消费公益诉讼、公共利益、可诉范围
D91(法学各部门)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