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15.06.012
法德并济:社会治理的最优选择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两者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实施中相互配合,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两者的调节范围不同,依靠力量各异,控制的重点有别。法德并济,能够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治理事后惩处与事先预防的统一,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统一,低成本与高效率的统一,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社会整体环境净化与个体道德境界提升的统一。
社会治理、法律、道德、法治、德治
B82;D90(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食品安全的道德治理研究”14CZX051;江西省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资助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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