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15.03.017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
在我国,通常是以司法和行政相结合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即所谓“双轨制”。从两种保护形式的比较来看,用行政手段和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颇具优越性的。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了长足进步,但尚存不尽人意之处。就如何妥善设计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来说,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要通过各种途径确保行政和司法两种保护方式之间的无缝链接。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
D923;DF523(中国法律)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欧、美、日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立法规制比较与借鉴”2014F04B;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11RKGB1039;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建设项目
2015-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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