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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22X.2015.02.015

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概念的“阴影地带”

引用
隐私概念的不明和边界的模糊给执法和司法带来了困难,人们错误地将个人信息等同于隐私,导致在类似的信息公开案件中出现了相异的判决结果,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和政府、司法的公信力.有必要对信息公开语境下的隐私概念进行剖析,找出其核心意义与“阴影地带”.处于“阴影地带”的特定事实是否能涵摄于隐私概念之下,取决于对社会的隐私观、立法目的及相冲突利益的综合考量.隐私权与知情权应该是对立统一的,要维持这种平衡,应以最大限度公开为原则,对隐私概念采取合乎意义的限缩解释.

信息公开、隐私、阴影地带、法律解释

D6;DF12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KYLX-0644;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14-ZZ-ZF-02

2015-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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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学刊

1001-022X

37-1085/C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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