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14.04.019
民生刑法视角下食品安全犯罪之刑法规制
我国已经步入民生时代,我国刑法正面临着从国家刑法向民生刑法的转向,民生刑法理应成为食品安全犯罪乃至整部刑法典的立法理念。依照民生刑法,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应当被定位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规制方案应当这样设计:通过纵向的法益保护前置措施,包括设置抽象危险犯、预备行为犯罪化、增设持有型犯罪,和横向的调控范围拓宽措施,包括拓展打击环节、增设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来实现刑事法网的严密化。
民生刑法、食品安全、刑法规制
D92(中国法律)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生刑法视角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J14WB54;山东省法学会重点项目“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对策研究”SLS2014E7。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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