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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022X.2013.01.003

先秦儒家的夫妇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引用
先秦儒家的夫妇伦理思想以“男女有别”为自然基础,以“俗世之情”为生活内容,以“夫妇有别”为伦理要求.其演绎的逻辑元点在于“别”,即以“男女有别”为自然基础,突出性别角色和自然分工;而最终的演绎结论也在于“别”,即强调“夫妇有别”,强调家庭角色和社会分工,以维护社会尊卑秩序,体现了周代宗法制社会,向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中人伦秩序的不断强化,呈现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特点.当代家庭伦理建设应借鉴先秦儒家夫妇伦理思想的精髓,在“夫妇有别”的基础上合理分工,团结协作,使夫妻关系由“博弈”走向“共赢”.

先秦儒家、夫妇伦理、男女有别、夫妇有别

B222;B82-09(先秦哲学(~前220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中国传统伦理学视阈的弱势群体问题研究"12YJC720021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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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学刊

1001-022X

37-1085/C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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