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08.05.023
和谐语境中的司法期待
法律关系是人际关系的特殊表现,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发生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破坏,法律的正义观应关注未来的人际关系.现实中被设计出来作为化解冲突、实现和谐的司法制度,却往往在实际的案件裁判中更多的成为延续和引发再次冲突的根源.因此,司法必须通过裁判使当事人从内心消除怨恨,实现人际关系的修复,而不是仅仅着眼于一个具体个案的审结.简单的追求效率不是以人为本的司法,也不符合转型社会的实际需要.
和谐社会、司法期待、人际和谐、正义
D92(中国法律)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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