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06.05.005
儒教宗教论的再讨论——中国宗教社会学的视角
"儒教是否为宗教"的几十年争论,焦点集中在儒教是否有一个至上神,是否存在以此为中心的宗教制度或组织.实际上,即制度即分散的社会存在形式,决定了中国儒教的关系主义宗教模式,进而摆脱了以至上神为核心的宗教定义方式,决定了儒教的宗教性表达形式,不像基督教那样,具有一神教排他性而予以制度化.因此,儒教既有对现实权力秩序的制度依赖,亦有个人信仰者的弥散型道德讲求.其大,可囊括天下;其小,能独善其身.这就建构了中国儒教的社会学意义.
儒教、关系主义、宗教模式
B261;C91(现代哲学(1919年~))
2006-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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