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22X.2001.03.003
我们怎样进行道德评价
几乎任何一种道德规范都是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由此可论定:"合于道德"同"出于道德"的行为都具有道德价值,在对这些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合于道德的效果,出于道德的动机,都是评价根据中的要素.然而自觉主动地出于道德而行动,比消极被动地合于道德而行动,更能体现出道德特有的自律性质,因而更具有道德价值.作为体现着道德特殊性质,决定着评价对象的道德价值程度的评价根据,应把是否出于道德动机视为评价根据系统中根本的、主导方面的、第一性的质,而把不自觉地、被动地仅仅客观上合于道德的行为效果视为从属的、第二性的质.用系统论的语言概括就是,动机的系统质高于效果的系统质.
道德评价、动机、效果、道德价值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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