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间重合评价的适用界限
主要法益的同一性是判断犯罪间重合的决定性标准.移转型财产犯罪可以评价为盗窃罪,领得型财产犯罪可以评价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当通过法律拟制将轻罪作为严重的犯罪来定罪处罚时,该法律拟制能够但不是必须适用于可实质评价为该轻罪的其他重罪.当通过法律拟制将包含重罪在内的数罪作为一罪来处理(处罚轻)时,不能通过将该重罪评价为轻罪从而选择数罪并罚(处罚重).不能通过将重罪评价为轻罪使得案件中的行为数发生变化,应当将重罪案件的量刑情况作为确定轻罪案件量刑区间上限的考虑因素.重罪的犯罪数额或数量可以评价为轻罪的犯罪数额或数量.不能将以主要法益为标准确立的犯罪间重合评价适用于涉及预防必要性的情形中.
犯罪间重合、适用界限、主要法益、预防必要性、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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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犯罪论中复数行为的统合与分断问题”科研项目项目号:18ZFQ82001支持
2019-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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