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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2.02.008

损害额认定制度研究

引用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往往会出现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失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的情形,此时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成为难题.对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通过降低法官心证标准和赋予法官裁量评价权来实现对主张者的权利救济,以此实现实质公平.目前,我国民事实体法中确立了相关规则,但由于缺乏民事程序法上的规范和补强,并未产生很好的实践效果.因此,需要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相应减轻权利主张者的举证负担,以此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

损害额认定、证明责任法则、证明度减轻、裁量评价

6

D92;DF5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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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6

2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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